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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当新旧法交替时,“未批先建”到底按哪部法律处罚?关键不只在时间,而在违法行为是否持续。一个案例,讲清适用逻辑和整改路径。”
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实践中,新旧法律交替往往会带来一个现实问题:
同一个违法行为,到底该适用旧法,还是新法?
这类问题看似复杂,其实关键在于一个判断——违法行为是否“还在继续”。
一起发生在新旧法交替期的案件
2026年9月,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,一家黑色金属铸造企业正在建设一条年产2000吨精密铸件生产线,现场处于设备安装阶段,尚未投产。
但问题在于,这个项目并没有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。
进一步调查显示,该项目早在2026年6月初就已经开工建设,总投资103万元。由于涉嫌“未批先建”,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调查。
巧合的是,法律刚刚发生变化
就在该项目建设期间,相关法律完成了更替:
原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规定,未批先建可按项目总投资1%至5%处罚;而新施行的《生态环境法典》则明确,对应报告表类项目,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《生态环境法典》已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,同时原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废止。
那么问题来了:
这个企业的行为,到底该按哪部法律处理?
关键不在时间,而在“是否持续”
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看“什么时候开工”,根据开工时间,依据“从旧兼从轻”原则,适用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,但这其实不够准确。
“未批先建”并不是一次性行为,而是一种典型的持续性违法行为。只要项目还在违法建设,这种状态就一直存在。
换句话说,从开工那一刻起,到停止建设或者依法取得环评审批之前,这种违法状态始终没有中断。
本案中,该企业自6月开工后一直建设到9月被查,违法行为已经持续到了新法施行之后。
因此,应当适用《生态环境法典》进行处罚。
如果换一种情况——企业在2026年8月15日之前就已经停止建设,违法行为在新法实施前已经终止,那么就应当按照原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处理。
停止建设,并不等于“没事了”
实践中还有一个常见误区:
有的企业以为,只要停下来就不会被处罚。
其实并非如此。未批先建一旦发生,违法事实已经形成。即使后续停止建设,仍可能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并不会因为“停工”而自动免罚。
那企业还有没有“补救空间”?
答案是有,但前提是要及时、主动、规范整改。一旦发现存在未批先建问题,企业应当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。通常有两种路径:一是立即停止建设,主动报告情况,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,取得合法手续后再继续规范推进项目;二是对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予以拆除,恢复原状,从源头消除违法状态。
无论选择哪种方式,整改越早、措施越到位、配合越主动,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理,甚至不予处罚的可能性也就越大。
写在最后
新旧法如何适用,表面上看是时间问题,实质上看的是违法行为是否已经结束。
对于企业来说,与其纠结适用哪部法律,不如守住底线——项目开工前,先把环评手续办好。
否则,一旦“未批先建”,不仅可能面临处罚,还可能错过最有利的整改时机。
—— 作者:ChaunceyK
—— 来源:生态环境小助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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