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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本案情】
2020年至2022年期间,被告人马某某伙同他人将江苏某纸业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的建筑毛垃圾、污泥固废等,从江苏省内外多地运至某县沿河砖瓦厂,交由朱某某(另案处理)等人非法填埋,处置超4000吨固体废物,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2万余元。
被告人房某某、顾某某等人采用相同模式,在链条中充当“中间人”角色,分别非法处置固体废物450吨至2365吨不等。被告人沈某某、季某某等人明知固废不能填埋,仍受雇驾驶挖掘机、推土机,在某县沿河砖瓦厂协助填埋作业,形成跨省域、多层级的非法处置链条。经鉴定,填埋地块清挖出的62149.31吨固体废物均属于“有害物质”,环境损害费用达3169万余元。
【裁判结果】
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马某某等九人非法倾倒、填埋有害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,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。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地位作用、认罪认罚情况等,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等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。
同时判令被告人马某某、顾某某等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93万余元,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。禁止部分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固体废物处置相关经营活动。
【典型意义】
本案系跨区域、全链条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的典型案例,体现了坚持全链条惩治,坚决斩断固废非法处置利益链的司法导向。本案被告人涵盖固废产生企业的“介绍人”、跨区域运输的“联络人”、非法填埋的“实施人”等多环节,形成“产、运、填”黑色产业链。
法院对每一环节参与者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特别是对仅起介绍作用的中间环节被告人,亦根据其参与程度、获利情况及造成的损害后果定罪量刑,有力震慑了固废非法处置的违法行为。同时,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,赔偿款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。
本案中,部分被告人主动缴纳赔偿款,在判决前即启动修复性司法实践,体现了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并重、惩罚与修复并行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。
—— 作者: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
—— 来源: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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