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的这些法律红线碰不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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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章梳理了环保验收中常见的法律红线,让您一看就懂”

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核心要求之一,即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。然而,在现实中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,触碰法律红线,付出了惨痛的代价。我们梳理了以下几种常见的违法情形,望大家引以为戒。

一、设计开工就已“跑偏”

环保“三同时”违法并非只在投产后才出现。在项目设计开工时,如果初步设计里没有纳入环保投资概算,施工合同里未包含环保设施建设内容,就已构成了违法。如在施工时没有同步落实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保措施,也属于典型违法行为。

二、投产阶段的“高危红线”

项目建成后,企业急于投产而忽视环保设施同步投运,是违法行为的高发环节。主要分为三种情况:

一是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。即缺环保设施或没环保设施,如该建的废气处理设施、危险废物暂存库等还未动工,主体工程便已投入运行。这直接违反了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“同时投产使用”规定,构成“未落实三同时”违法。

二是“未验先投”。即有环保设施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,主体工程便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,这也是较为常见的违法情形。值得注意的是,那些原本就属于“未批先建”的非法项目,一旦投产便涉嫌此项违法。也有企业以“调试”为名长期生产,既不公开竣工与调试日期,也不开展验收监测(调查),导致项目长期带“病”运行。至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况,因企业通常会在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,现实中较为少见。

三是验收环节弄虚作假。这种行为更为恶劣,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:一是在设施上造假,如环保设施实际未建设,却在验收报告中谎称已建成,即没设施假装有设施;二是在监测数据上造假,如未实际采样监测,凭空伪造验收监测数据。曾有案例显示,某企业连排气筒上的采样孔都未开设,验收报告中却出现了该排气筒的废气监测数据,造假可谓明目张胆。

三、验收后仍不能放松

验收后,除按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。另外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如在项目运行过程中,产生了不符合已审批环评文件情形的,企业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,并采取改进措施。如果应公开验收报告但不公开,或应开展后评价但未开展,同样构成违法。

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,没有变通空间。任何环节的疏漏或欺骗,都是对法律的挑战,也将面临严厉的处罚。守法经营,落实环保责任,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。

—— 作者:ChaunceyK
—— 来源:生态环境小助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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