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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文章分析了雨水监测面临的困难,提出了合规解法,轻松破解难题“
问:排污许可证要求对雨水进行监测,我们委托第三方来做,但一下雨就要通知对方立刻来采样,实际操作中几乎做不到,该怎么办?
答:这是一个非常典型、也非常普遍的难题,很多企业都卡在这里。但需要先明确一点,难以操作并不能成为不开展监测的理由。
与其纠结“一下雨就马上叫人”这个困境,我们不如换个思路,把问题拆开来看。
一、先搞清楚到底要怎么监测
很多企业把要求理解成“只要一下雨,就必须马上监测”,其实,大多数排污许可证的表述是类似这样的: “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开展监测,并按规定频次执行(如1次/日)”。
这意味着,并不是“只要下雨就必须监测”,而是在雨水排口有实际排水时开展监测,并按照频次要求执行(例如每天1次)。您需要重新审视排污许可证或自行监测方案中的具体要求。
同时需要注意,在多数情况下,监管更关注降雨初期冲刷污染物的阶段。但具体监测时段,仍必须以排污许可证或自行监测方案为准,不能自行理解、随意取舍。
二、做不到随叫随到,有三种现实解法
明确规则之后,还是有现实操作空间的。
方案一:签订“应急响应”服务协议
这是最直接、最合规的方式。您可以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沟通,签订一份包含“应急响应”条款的委托合同。在合同中约定,当预报有大雨或开始下雨时,企业通知第三方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内派员前来采样。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周期内的基础服务次数,超出部分按次计费,这样既能满足合规要求,也能控制成本。
方案二:企业自行采样,送第三方检测
如果第三方确实无法做到及时到场,企业也可以自行完成采样环节,第三方负责检测。但前提是: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,采样过程符合技术规范,样品保存、运输符合要求(时间、温度、固定剂等),全程做好记录。否则,检测数据可能被认定无效。
方案三:申请变更自行监测要求
如果确实存在客观困难(如地理位置偏远、第三方资源严重不足、成本明显不合理等),可以考虑向发证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变更,说明困难并寻求调整自行监测要求。
但必须注意,未经批准,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自行监测要求。
三、守住底线,再难也不能不监测
无论采取哪种方案,都绝对不能因为做不到就干脆不做。
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属于违法行为,一旦被检查发现,可能带来行政处罚,从而影响企业信用,导致在政策支持、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,得不偿失。
四、建议
如果您现在正被这个问题困扰,可以按这个顺序操作:重新核对排污许可证具体要求,优先尝试与第三方协商“应急响应”机制,同步评估企业自行采样的可行性,必要时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。
最后请牢记,雨水监测的核心在于有效防范环境风险。在合规的框架下积极寻找解决方案,远比事后承担法律与信用风险更为明智。
—— 作者:ChaunceyK
—— 来源:生态环境小助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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