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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章分析了非法排污定义,总结了其具体表现形式”
问:什么叫非法排污?其表现形式有哪些?
答:广义上,非法排污不仅包括违法排放污染物,也包括与排污活动相关的环境管理违法行为。
通常来说,非法排污是指排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,通过无证排放、超标排放、逃避监管排放,或者向法律禁止区域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污染物等方式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实践中,其常见表现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类:
1、逃避监管类
通过暗管、渗井、渗坑、灌注等方式偷排污染物;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;稀释排放、旁路排放;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等。
2、许可与制度类
无证排污;排污许可证过期未延续;以伪造材料等非法方式取得排污许可证;未依法办理排污口审批、备案等手续;建设项目“未批先建”“未落实三同时”“未验先投”;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;未依法披露环境信息;环境管理台账、执行报告不规范等。
3、排放管控类
固定污染源超标、超总量排放;移动污染源(机动车、船舶、非道路移动机械等)超标排放;污染物排放方式或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;排污口设置不规范;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拒不落实停限产等减排措施;违法违规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;虽达到噪声排放标准,但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造成扰民等。
4、固废与危废类
非法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或者处置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;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不规范(如未设置识别标志、贮存场所不符合标准等);未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种类、产生量、流向、贮存、处置等情况;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。
5、其他违法类
在法律禁止建设的区域内新建、扩建排污项目(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地等区域违法建设项目,在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、养殖小区等);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、垃圾、沥青、橡胶、塑料、皮革等产生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;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(如无证使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、防护措施不到位、违法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、违规处置放射性废物等);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导致污染扩大等。
—— 作者:ChaunceyK
—— 来源:生态环境小助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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